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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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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26/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http://www.huashang.cn法律意见书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长盈精密、公司、上指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指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指法》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2022年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法》指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激励管理办法》指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创业板上市规则》指订)》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所指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万元指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法律意见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本次注销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

部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公司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法律意见书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证言出具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注销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1、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5日,长盈精密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

3法律意见书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2年4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二〇二一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2年5月2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26489033份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长盈JLC3,股票期权代码:036494。

7、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取消288名激励对象资格及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1835413份,取消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78人调整为2790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6489033份调整为

24653620份;同意对该28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35413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共计1835413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5月24日办理完成。

4法律意见书

9、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790人

调整为2569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4653620份调整为

14251698份;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680801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

进行注销;同意对221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共793391份进行注销;同意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60%,对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2800521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意25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198308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221名激励对象离

职及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未获准期权导致的共计10401922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12日办理完成。

11、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569人调整为2376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14251698份调整为

12502208份,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1.67元

/股调整为11.54元/股;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48403份股票期权由

公司进行注销,同意对193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共375219份进行注销,同意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80%,对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1325868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意237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299503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法律意见书12、202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二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193名激励对象离

职及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未获准期权导致的共计174949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

分别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0日办理完成。

13、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5909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经核查,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发布《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截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共有11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5909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董事会同意对第三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5909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激励

6法律意见书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7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高树陈斌

经办律师:

王振宇

2026年6月29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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