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证券简称:长盈精密公告编号:2025-3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已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2年4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30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9033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二〇二一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26489033份期权的
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长盈 JLC3,股票期权代码:036494。
6、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取消288名激励对象资格及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1835413份,取消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78人调整为2790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6489033份调整为24653620份;同意对该28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35413份进行注销;同意279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860810份。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共计1835413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5月24日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790人调整为
2569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4653620份调整为14251698份;
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680801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意对
221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共793391份进行注销;同意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60%,对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2800521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意25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198308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22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未获准期权导致的共计10401922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4年6月12日办理完成。
10、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569人调整
为2376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14251698份调整为12502208份,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1.67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48403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意对193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共375219份进行注销,同意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80%,对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1325868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意237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299503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1、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调整
(1)到期未行权: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5月23日届满,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48403份,拟对此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有19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资格,拟对该193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共375219份进行注销;
(3)业绩考核: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3.30%,根据公司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80%,拟对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325868份进行注销。
经以上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569人调整为2376人,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14251698份调整为12502208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行权价格调整
2025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即每10股派息
1.3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即 11.67 元/股;V 为每股的派息额,即 0.13 元/股;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故拟将行权价格调整为 11.54 元/股。
以上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6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
权价格的调整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律师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注销和本次行权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确认、登记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