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证券简称:长盈精密公告编号:2025-9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员工可通过证券法务部向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证券法务部均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含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社保的凭证等材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包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