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证券简称:长盈精密公告编号:2026-4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15:00
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现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机制,优化人员构成,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基于前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4月)》及修订对照表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1)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自新制度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本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第(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长陈奇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小硕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陈小硕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选举孙进山先生(独立董事)、张秀兰女士(独立董事)、罗强先生(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孙进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打造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及全球市场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境外发行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及上市时间公司将在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
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备案、审批进展情况决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
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
下 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规模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 H股发行的初始规模不超过紧接发行后经扩大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可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整体协调人/簿记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发行的 H 股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权。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
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股票面值。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市场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发行对象本次 H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本次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
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7)发售原则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确定。
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时间、订单大小、价格敏感度、
预路演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专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其他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承销协议(包括超额配售权安排)、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条
件、价格与方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工作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决议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公司发
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工作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
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
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具体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
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如有)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起草、修改、签署、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及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
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
新股发行电子化平台(Fast Interface or New Issuance (FINI)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背调机构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
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
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
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境内外律师、
审计师、内控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
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招股
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如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及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非香港公司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
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
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本公司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委任公司在香港接收或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起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必要性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1)点、第(2)点及第(3)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
提交 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 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b.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 A1 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c.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a)在 A1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b)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d.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条要求的声明(刊载于监管表格的 F表格);
e.于适当时间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5)至 9.11(39)条的适用规则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文件;以及
f.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的规定。
* 代表公司按照 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
监会存档:
a.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b.就公司上市申请而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包括由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该等材料及文件,并基于此,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在相关材料及文件被存档及提交时代表公司将该等材料及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责任;
c.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1)条
及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
公告、陈述、通函或其他文件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
第7(3)条,公司一经其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即授权香港联交所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为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签署相关文件。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营运资金充分性的确认、随附附录、表格、清单及其他确认函)
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
签署对保荐人就 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
行并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代表公司就监管机构对 A1申请提出
的问题起草、修改、议定、签署(如需)及提交回复;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
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
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
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重要性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 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
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收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13)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
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4)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
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5)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
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6)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
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董事会进一步授权陈小硕先生、胡宇龙先生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授权议案及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授权有效期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境外发行股份(H股)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产能布局与扩张以及前沿技术的研发;智能制造能力升级;加强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及本地服务能力;战略性投资及收购;偿还部分现有债务;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
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项目审批及投资进度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及其金额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重要性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境外 H股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1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合理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风险,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市场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鉴于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公司拟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陈奇星先生、陈小硕先生、朱守力先生、徐达海先生;
非执行董事:彭建春先生、罗强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秀兰女士、郑小栗女士、孙进山先生。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境外发行股份(H股)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胡宇龙先生、陈绮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陈小硕先生、胡宇龙先生担任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上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
市的需要,同意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事项:
(1)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
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变更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
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任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1)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及制定相关公司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或制定如下内部制度。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1)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董事会 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第(1)(6)(7)(8)(9)(13)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第(2)(3)(4)(5)(10)(11)(12)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第(1)(6)(7)(8)(9)(1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的议案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拟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需要,制定了《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本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方式为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其中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审议议案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公司秘书陈绮蓝女士简历
陈绮蓝女士,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企业管治与工商管理(荣誉)学士及公司管治硕士,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士,现任达盟香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部主任,负责向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公司秘书及合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