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预计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
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1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9995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即 2025 年 10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月 15 日期间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股票291.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2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0.56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8.24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6.31元/股。
按照资金总额上限及上述受让价格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291.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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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8、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按
照50%、50%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第一个归属期为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后,第二个归属期为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24个月后。
9、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就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上市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上市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5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释义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长盈精密、上市公司、公指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指 长盈精密普通股股票,即长盈精密 A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存续期指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36个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锁定期指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如未来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以监管政策规定为准《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指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管理办法》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7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正文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2、自愿参与原则
3、风险自担原则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上市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
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8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31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59995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9995000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1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分别为陈小硕、黎英岳、来旭春、朱守力、胡宇龙、钟发志、田刚、徐达海,拟认购总份额为1764.07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9.40%;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超过23人,拟认购总份额为4235.43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0.6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
持有人职务拟认购份额(份)
份额的比例(%)
陈小硕总经理32485205.41
黎英岳副总经理24672304.11
来旭春副总经理24672304.11
朱守力财务总监20560203.43
胡宇龙董事会秘书20560203.43
钟发志副总经理20560203.43
田刚副总经理20560203.43
徐达海职工代表董事12336202.06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超过
4235432070.60
23人)合计(不超过31人)59995000100.00
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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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上市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
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分别为陈小硕、黎英岳、来旭春、朱守力、胡宇龙、钟发志、田刚、徐达海,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99950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0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5元/股。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35元/股(含)调整为50元/股(含)。截止2025年11月5日,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9.09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33.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1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34.27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0.56元/股,为回购均价的60%,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8.24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6.31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合理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增强员工和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为公司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关键技术人才,最大程度发挥公司组织人才优势,推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了公司业绩考核及个人业绩考核,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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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并考虑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有效激励的目的,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0.56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该定价是以公司长远发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关键技术人才、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综上所述,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及确定的受让价格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291.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1%,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与考核机制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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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根据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
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标的股票锁定期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利于约束
员工的短期行为,有效统一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体现激励与约束相对等的原则,具有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按照
50%、50%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第一个归属期为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12个月后,第二个归属期为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24个月后。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机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1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得分情况
0分60分70分80分90分100分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23年-2025年
第一个考三年年均营业收入
11%≤A< 12.5%≤A 14.5%≤A 16.5%≤A
核期(2026 为基数,2026 年总 A<11% A≥18%
12.5%<14.5%<16.5%<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18%(A)
以2023年-2025年三年年均营业收入 20% ≤ A < 22.5% ≤ A 25% ≤ A <
16.5% ≤ A为基数,2027 年总 A<16.5% 22.5% <25% 28% A≥28%
第二个考<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或或或或或
核期(2027或386亿元低于 28%(A),或 B< 386 亿 394 亿元≤ 402 亿元≤ 410 亿元≤ B≥418 亿年) ≤ B < 394
2026年和2027年总 元 B< 402 亿 B< 410 亿 B< 418 亿 元
亿元营收累计不低于元元元
418 亿元(B)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不同考核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对应相应归属期的可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0分60分70分80分90分100分
可归属比例(X) 0% 60% 70% 80% 90% 100%
若某一锁定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导致员工计划权益未解锁或未完全解锁的,由管理委员会办理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相应份额取消手续,该部分权益归公司所有,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按照该部分股份的持有人原始出资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售出所得资金孰低向持有人返还资金。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管理委员会拟定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按照新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需
1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由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提议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4、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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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1/2以上通过。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
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
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网诺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6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
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五)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
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
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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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4、授予董事会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
处置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
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没有其他规定,或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在公司最后一笔
18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权益份额将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所规定的需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的情形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将相关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2)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下属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严重失职、渎职而被公司开除的;擅自离职的:此类离职员工持有的本计划尚未解锁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按照其原始出资金额与其个人该部分未解锁权益净额孰低向持有人返还资金。对于已经解锁的,需持有至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
(2)因其他原因离职,除上述(1)所列情形外导致的员工离职,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未能续签;公司依法裁员等:此类离职员工持有的本计
划尚未解锁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按照其原始出资及利息(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与其个人该部分未解
锁权益净额孰低向持有人返还资金。对于已经解锁的,需持有至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退休、死亡情形时,其持有的份额由原持有人或其
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在后续考核过程中,认定原持有人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原持有人或其继承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解锁。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下称“负面行为”)但又未
达到被降职、降级或被解聘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该持有人应当
将所持有份额发生的以下收益转让给公司:
在该年度内因持有份额产生的收益(如公司股票分红、股息等),前述“该年度”指负面行为发生时对应的会计年度;以及相应份额对应的股票全部卖出时所产生的差额收益。
若负面行为发生在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内,相应份额指发生负面行为的法定锁定期或份额锁定期结束时所对应的解锁份额;若负面行为发生在法定锁定期和份额
19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锁定期外,相应份额指负面行为发生时所持有的全部份额。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5、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
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7、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对应的份额进行出售及收益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
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持有人个人自行处置。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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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
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草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
5、董事会发出召开审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股东会通知。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
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9、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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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上市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4、除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公司未来若持续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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