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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15证券简称:长盈精密公告编号:2025-7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二楼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9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8353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5685%。

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19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5342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58190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34862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95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0人,代表股份数25342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2%。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8)。

表决结果:同意4807078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58%;反对242311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1%;

弃权401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037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970%;反对242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05%;弃权4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2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8)。

表决结果:同意48105070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7%;反对20907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

弃权39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380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805%;反对209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71%;弃权3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8)。

表决结果:同意4810599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6%;反对208340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9%;

弃权389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389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070%;反对208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60%;弃权3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王振湘律师、郭钰涵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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