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4-02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林海峰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海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占公是否东或第占其所是否股东本次质押司总为补质押起质押到质押一大股持股份为限质权人名称数量股本充质始日期日用途东及一比例售股比例押致行动人双方办兴业银行
2024年
理解除股份有限
林海峰是180000006.36%1.58%否否4月17融资质押登公司宁波日记之日分行
合计-180000006.36%1.58%------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情况情况已质未质本次质押本次质押占其所占公司押股押股股东持股比占已占未持股数量前质押股后质押股持股份总股本份限份限名称例质押质押份数量份数量比例比例售和售和股份股份冻结冻结比例比例数量数量
注[1]注[2]
198517.7
林海峰28299837724.82%15337690017137690060.56%15.03%00%
11168%
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1]、[2]:上述数据未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个人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2、林海峰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1150166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40.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9%,对应融资余额8231267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38360300股(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3.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6%,对应融资余额1504141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3、林海峰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林海峰先生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
强制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