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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与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4-03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与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当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大,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欧元、澳元等,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业务规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190000万美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业务方式: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或外汇期权合同。

(四)主要涉及币种: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从事与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澳元等。

(五)期限及实施方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

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的选择、交易对手的选择、金额和币种等,由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

的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确定的回款时间预测回款,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应收款逾期、订单发生变更等情况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

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应对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

账款的管理,加强应收款的催收,从而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和违约的风险。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

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交易背景。

3、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分级管控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

4、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的具备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仅限生产经营需要的外币品种,目的是充分运用相关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配备了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与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和/或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190000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190000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三)保荐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是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开

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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