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4-03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
0011007747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3281088.79元。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46642902.3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92957883.48元。
鉴于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1128196063股(总股本114001386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181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25639212.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回购股份方式视作现金分红金额为156082668.45元,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方式)为
381721881.05元。
本利润分配预案在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
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其与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
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说明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