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陈柳,男,1979年出生,东南大学博士后。曾任江苏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员,2018年1月至今担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教授,2020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4次。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共4次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数未亲自出席陈柳独立董事400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认
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共8次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数未亲自出席陈柳独立董事800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并就会议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次数共2次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次数次数两次未亲自出席陈柳独立董事200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2025年本人担任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1次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会议,协同其他委员,就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与提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了审计管理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核算的合规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财务风险的防控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核实相关数据的合规性,督促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的机会,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十五天,着重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组织的经营工作座谈会,听取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未来发展规划等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平时本人主动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和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综合考虑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副总裁的议案》,王圣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上述人员的变更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相适应,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以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
陈柳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