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5-08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人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59.60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
管理措施11次(其中7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栋(项目合伙人)
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惠俊
202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
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系按照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