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6-05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8月4日(周二)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银宁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29名代表729名股东,代表股份323579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83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
283663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825%;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724名,代表股份39915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13%。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3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71%;反对
2503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361%;弃权410337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8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34%;反对2503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854%;弃权410337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77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498%;反对
25004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275%;弃权397149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9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047%;反对25004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167%;弃权397149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37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75%;反对
25038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381%;弃权402349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9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071%;反对25038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14%;弃权402349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