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5-07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传达给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22年6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旭宁)100%股权宁夏旭宁应付公司
18484.75万元款项预计于2022年8月31日前归还。宁夏旭宁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
2024年年末欠款余额为10565.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事件进展情况,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情况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
针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的问题,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本次信披不及时的事项,公司已对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问责,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深刻反思,不断加强对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东方日升关于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针对本次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反映出的工作缺点和不
足进行了深刻反思,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公司已即刻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开展了信息披露规章制度的专项学习。同时,公司已拟定系统性培训方案,并将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培训与不定期考核,确保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上下将深刻汲取教训,笃行不怠,全面提升治理水准;
4、公司将致力于构建一个权责清晰、反应迅速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问责体系。
具体而言,是通过制度修订,强制要求各业务单位对潜在重大影响事项进行即时上报,确保信息披露核心部门与责任人能够及时、完整地获取信息,为执行“早汇报、早披露”原则提供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工作的长期追责机制,将履职质量与个人绩效进行实质性强关联,通过穿透式管理,切实提升全体相关人员的责任担当与专业能力;
25、及时了解监管要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对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加强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对可能
涉及到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提前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取得各中介机构的建议。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事项,公司已对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问责,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深刻反思,不断加强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加强行为规范,将制度落实到实处,从细节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防患于未然;
2、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针对本次制度执行不到位反映出的工作缺点和不足进行了
深刻反思,对照相关制度规范严格梳理执行细节,明确证券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集中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发起、通知、收集、核对与归档工作,严格执行登记流程,强化过程管理,书面管理和电子化管理并举,做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以及可追溯性;
3、董事会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以及内幕信息管理等执
行规范镶嵌至公司文化和日常运营之中,将警示常态化,同时加强技术防范,真正做到有人落实,有人监督,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内部对其进行严厉违规追责。
三、整改总结
经过本次专项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信息披露、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公司根据宁波证监局《决定书》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本次整改,既是对相关监管机构相关要求的落实,也是公司自身在信息披露、制度执行等方面的一次自我规范和提升。
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证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其
3深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