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6-04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周三)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96名代表496名股东,代表股份343368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1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6名股东,代表股份
284909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91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490名,代表股份58459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8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07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3%;反对
5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弃权1286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9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1%;反对
5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9%;弃权12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0%。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46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7%;反对
5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弃权89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48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0%;反对
5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9%;弃权89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1%。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0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
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93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5%;反对
5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8%;弃权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7%。(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88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8%;反对
5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7%;弃权877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89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25%;反对
5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3%;弃权87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3%。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7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6%;反对
5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6%;弃权440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75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38%;反对
5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4%;弃权44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89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5%;反对
12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5%;弃权621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91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11%;反对
12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0%;弃权621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486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83%;反对
12837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388%;弃权443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88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614%;反对12837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652%;弃权44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90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6%;反对
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5%;弃权440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2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24%;反对
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7%;弃权44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2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7%;反对
6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9%;弃权39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3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88%;反对
6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0%;弃权39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7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
5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6%;弃权431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79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09%;反对
5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7%;弃权431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9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9%;反对
5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2%;弃权925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97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6%;反对
5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2%;弃权92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