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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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
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
健康、持续发展。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2023年3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月30日8、《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2023年4
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次(临时)会议月26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2023年6
1、《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次(临时)会议月1日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2023年6议案》次(临时)会议月9日
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2023年8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次会议月24日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2023年10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次(临时)会议月24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
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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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控股子公司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出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的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等资产事项进行核查,认为该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交易定价公允。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主要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2、2023年6月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魏轩、关联方天津瑞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天津瑞嘉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嘉基金”)(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瑞嘉基金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1780万元认缴瑞嘉基金89%的份额。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2023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部分分子公司拟继续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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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不超过1年。据该业务内容,公司未来与上述分子公司继续存在互保关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
通过对2023年度公司担保事项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且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风险可控。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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