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证券简称:瑞普生物公告编号:2025-09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1月29日以董事会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6)。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09:15-0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64754706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4067347股。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91622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人,代表股份185472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68%;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6149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4%。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
1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守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045663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6944149股。
李守军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徐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082241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6980727股。
徐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爱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082242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6980728股。
刘爱玲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朱秀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082242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6980728股。
朱秀同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李睿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062646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6961132股。
李睿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董义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08203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6980524股。
董义春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08203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6980525股。
王凯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06273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6961221股。
李娅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44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068%;反对168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4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7%;反对168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087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7%;反对73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9%;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15%;反对73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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