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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春林)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郭春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

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审慎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12月15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特将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春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4月,本科学历,副教授。历任西安文理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任教师、中国管理科学院智库专家、原北京大学后 EMBA培训中心主讲。现主持《精英企业家私塾论道》项目,主讲《第七代企业家心智重构》《深度思考》《领导力建模》《变革与创新》《从商业模式向价值模式的转向》等讲座,担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EDP项目《哲学智慧与人生思考》课程主讲。本人自2021年11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通讯)参加董事会表决10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7次股东会,会前对

各项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均(现场/通讯)出席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开会届次交流、讨论事项

审议通过:

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五届第二次会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

第五届第三次会议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的相

关规定履职,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内控体系的健全性与有效性。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接,详细知悉审计工作整体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高效推进审计程序、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董事会决策过程中,会前对各项议案的背景、依据、可行性等进行全面核查与分析,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认真回应股东关切的问题,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本人实时关注法律法规、市场规则的变动情况,加深对上市公司管理相关制度,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维护股东权益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与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现场履职义务,按时

出席公司各类现场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审议,独立、客观发表专业见解,并在现场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内部管理、重大项目推进等实际情况。此外,本人结合现场履职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

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等渠道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数据变动、内控体系建设情况,重视行业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确保履职工作贴合公司实际。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与保障。在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及时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议资料,内容涵盖议案详情、论证依据等关键信息,满足本人审阅需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始终积极配合本人履职,不仅系统、细致地向本人介绍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等各方面情况,还对本人提出的履职问询及时回应、详尽说明,按需补充相关资料。公司的各项举措,使本人能够基于真实、全面的信息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为本人顺利开展各项履职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的公司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津市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本次捐赠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兽医兽药行业及畜牧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

综上,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程履行监督与核查职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严格遵循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不存在任何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同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流程,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我们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良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李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5年5月12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名李守军先生、徐

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雷先生、刘爱玲女士、朱秀同先生、李睿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义春先生、王凯先生、李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5年12月15日经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当选,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完成第五届至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均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持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职理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重大决策等关键环节,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始终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审慎把控决策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贡献力量。

2025年12月,本人已从公司独立董事岗位离任。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了充分理解、有效配合与大力支持,为本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谨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同仁致以诚挚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春林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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