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证券简称:瑞普生物公告编号:2026-020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3月31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09:15-0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64754706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4067347股。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21679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人,代表股份187825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50%;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8974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1%。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为:同意216536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5%;反对26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30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5%;反对26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公司离任独立董事郭春林先生、才学鹏先生、周睿女士及现任独立董事董义春
先生、王凯先生及李娅女士向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52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8%;反对26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3%;反对26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53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反对26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6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0%;反对26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表决结果为:同意216527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4%;反对26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8%;反对26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35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1%;反对43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5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7%;反对43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服务费用为11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10万元,合计126万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审计业务实际需求、审计范围等因素,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年报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费用总额上浮不超过10%。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51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5%;反对27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3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0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3%;反对27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守军、徐雷、刘爱玲、朱秀同、李睿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167793809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4869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8%;反对300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0%;
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8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9%;反对300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50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反对28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0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8%;反对28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4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守军、李睿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167479279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4904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5%;反对26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8%;弃
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1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5%;反对26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7%;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525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7%;反对26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2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99%;反对26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现场见证律师姓名:刘鹏、高毛英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5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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