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证券简称:瑞普生物公告编号:2026-010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475470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687359股后的
454067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
派发现金股利181626938.8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513483.6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5988135.32元。因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故公司2025年未提取法定公1积金,且不存在弥补亏损及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05151181.58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051896990.90元。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475470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687359股后的45406734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181626938.8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5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81626938.80元(含税),2025年度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
29995309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211622247.80元,该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2.84%。
(二)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181626938.80136548164.10185034631.20
现金分红总额(元)(预计数)(实施数)(实施数)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0513483.64300722269.32453593651.6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300044950.92238352186.07236533363.76
营业收入(元)3398458452.833069933116.782709104760.09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051896990.90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605151181.58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是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03209734.10
现金分红总额(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84943134.88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503209734.1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74930500.75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8.44%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03209734.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特点及未来发展战略后制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审计报告;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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