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证券简称:经纬辉开公告编号:2025-4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力嘉路102号新辉开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波先生-1-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5方,代表股份93729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7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方,代表股份为62923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1方,代表股份30805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02方,代表股份4351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63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9%;
反对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4%;弃权
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8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252%;反对10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83%;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8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9%;
反对10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5%;弃权
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0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986%;反对10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242%;弃权1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8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9%;
反对10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5%;弃权
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96%。
-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837%;反对10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242%;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8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9%;
反对10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4%;弃权
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9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0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986%;反对10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5092%;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21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6%;
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7%;弃权
1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486%;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8815%;弃权1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78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24%;
反对10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弃权
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0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85%;反对10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954%;弃权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91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9%;
反对10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5%;弃权
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96%。
-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480%;反对10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3598%;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85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7%;
反对10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5%;弃权
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07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147%;反对10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242%;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2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4%;
反对10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5%;弃权
1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同意3143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440%;反对10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242%;弃权1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5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93%;
反对10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弃权
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7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598%;反对10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6425%;弃权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5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93%;
反对10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弃权
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7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598%;反对10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25%;弃权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60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0%;
反对10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9%;弃权
1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8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402%;反对10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4770%;弃权1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规则>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6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7%;
反对10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7%;弃权
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8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63%;反对10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8-数的23.4931%;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5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
反对10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7%;弃权
1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78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506%;反对10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5575%;弃权1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5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7%;
反对10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7%;弃权
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7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83%;反对10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5575%;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9-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5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7%;
反对10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7%;弃权
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7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83%;反对10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5575%;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4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3%;
反对10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6%;弃权
1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6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794%;反对10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5115%;弃权1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1%。
-10-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4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8%;
反对10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弃权
1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71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82%;反对10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5805%;弃权1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17《关于废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497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2%;
反对10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2%;弃权
1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2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016%;反对10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8700%;弃权1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1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9250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6%;
反对10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弃权
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2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38%;反对10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6218%;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汪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