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证券简称:经纬辉开公告编号:2026-07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2025年8月,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收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张冠杰与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信源”)、庞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及第三人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微”)纠纷一案。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9)。
2025年10月31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津0319民初
20051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确认诺信源与经纬辉开签订的
《股权转让合同》等协议对诺信源不发生效力;经纬辉开、诺信源、庞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诺信源持有的诺思微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驳回张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3)。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诉讼代理人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3民终7915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件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由上诉人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庞慰各负担8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构成不良影响。
公司将履行法院判决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办理诺信源持有的诺思微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3民终7915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