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6-083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 9月 1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87.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0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67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年
9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公司于 2026年 9月 7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523.9323 万股的 3.56%。
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167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人员 职务 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
贺玉广 50.00 3.15% 0.11%负责人
赵凤保 副总经理 50.00 3.15% 0.11%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共 1487.00 93.70% 3.34%计 165人)
合计 1587.00 100.00% 3.56%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00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禁售期和归属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
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归属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再继续授予其权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6.5亿元;
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2.8亿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7亿元;
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 3.2亿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1亿元;
2、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 3.6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不合格
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 8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 年 8月 20 日至 2026 年 8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 9月 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9月 7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6年 9月 8日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 9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授予日确定为 2026年
9月 14日,按 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7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关于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 9月 14日;
(二)授予数量:1587.00万股;
(三)授予人数:167人;
(四)授予价格:6.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人员 职务 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
贺玉广 50.00 3.15% 0.11%负责人
赵凤保 副总经理 50.00 3.15% 0.1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共计 1487.00 93.70% 3.34%
165人)
合计 1587.00 100.00% 3.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因此,公司将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年 9月 14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87.00 6221.04 1168.53 3297.26 1302.23 453.02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且授予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9月 14日,并同意以 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7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各项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