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证券简称:阳谷华泰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23211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阳谷华泰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223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804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4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2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1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5%。
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3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414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0%;
反对7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1%;弃权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2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841%;反对7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25%;弃权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413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8%;
反对7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4%;弃权7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2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89%;反对7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58%;弃权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3%。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9418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7%;
反对7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4%;弃权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2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09%;反对7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58%;弃权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182002.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18200.25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540478453.18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963073798.36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现暂以截至2026年3月25日的总股本44523473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股份总数
437947895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5035831.60元。若在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
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9630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1%;
反对5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8%;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3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13%;反对5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文博、王文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9800599股。
表决结果:同意99381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0%;
反对98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6%;弃权5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90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13%;反对98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69%;弃权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02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2%;
反对8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2%;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71%;反对86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60%;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9%。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27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5%;
反对7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8%;弃权4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36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49%;反对7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30%;弃权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80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9%;
反对75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4%;弃权8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8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945%;反对7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98%;弃权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7%。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118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4%;
反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2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322%;反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24%;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5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14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
反对8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5%;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23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00%;反对83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97%;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3%。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补充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33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3%;
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弃权2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42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61%;反对5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8%;弃权2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杨学昌律师、曹广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