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证券简称:智飞生物公告编号:2025-69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9:00;
网络投票:202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3人,代表股份1350986313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56.4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598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9人,代表股份
45003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0人,代表股份4501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9人,代表股份
45003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80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3%;反对2299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5%;弃权1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060%;反对2299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964%;弃权1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表决《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59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2%;反对2323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7%;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42%;反对2323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132%;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68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56%;反对23135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5%;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1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437%;反对23135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80%;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60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94%;反对2322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8%;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3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595%;反对2322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859%;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3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50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1%;反对2331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8%;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3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393%;反对2331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959%;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79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201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19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69%;反对201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6%;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泽林、蒋佩铃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4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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