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证券简称:智飞生物公告编号:2025-3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10:00;
网络投票:2025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49734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050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4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225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3760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3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225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743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
反对1778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212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69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2%;
反对177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弃权
212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73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
反对1736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弃权259496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6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3%;
反对1736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2%;弃权
259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736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
反对1735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弃权262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6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6%;
反对1735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9%;弃权
262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720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
反对1778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235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46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9%;
反对1778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3%;弃权
235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3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711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5%;
反对1765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弃权257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37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7%;
反对1765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9%;弃权
257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454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8%;
反对3101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81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87%;
反对3101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2%;弃权
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23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
反对421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弃权277830
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6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24%;
反对421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3%;弃权
27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780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2%;
反对1810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807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9%;
反对1810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7%;弃权
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表决《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9.01审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857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1%;
反对24691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1%;弃权
18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8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960%;
反对24691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52%;弃
5权18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2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89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69%;
反对24648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2%;弃权
1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25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46%;
反对24648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58%;弃权1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3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890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63%;
反对24603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1%;弃权
23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1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87%;
反对24603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45%;弃权23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9.04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597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
6反对1973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弃权16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23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5%;
反对1973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6%;弃权
16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王欣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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