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龚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龚涛,男,1969年5月出生,药剂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药剂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华西医科大学制药厂新产品开发部副主任、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1年
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及实际支付情况,并审议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事项保持沟通。公
司会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召开了
三次2025年报审计治理层现场沟通会,本人均现场参会,就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向会计师事务所提问,所提问题均得到及时回应。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本人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列席了本年度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工作时间共
计16天,涵盖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等。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管理层保持沟通;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审查与了解。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医药行业发展前沿,深入了解公司研发平台建设及在研项目进展,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就研发方向优化、管线布局策略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为公司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持。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及依法运作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核查,严防任何违规事项发生,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日常经营动态及潜在经营风险,在历次会议上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通过参加重庆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深入领会资本市场系列改革举措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防范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法规要求的理解与认识,形成了自觉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履职意识。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独立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建立了顺畅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人报告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进展,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协作关系。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便利,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各项工作,针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虚心采纳独立董事的建议与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年度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认真编制并经规定的审议程序审批,披露了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2、聘任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会前,本人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具体情况,认为信永中和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确认了薪酬的发放情况;对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公司开展了对重庆宸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现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着尽职履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对手方情况、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5、银团贷款暨子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作为牵头行的
银团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相关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着尽职履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了银团贷款的主要内容、担保方式及追加保证、质押、抵押的相关情况,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6、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审议,凭借自身药学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负责任的态度为股东服务,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发挥在药学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龚涛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