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袁林女士、龚涛先生、章新蓉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