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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林)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过去一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理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林,1964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人群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曾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科智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境内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智飞生物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具体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实际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未亲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会议

6600否3

(二)出席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智飞生物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任职期间的全部会议,无缺席情况。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表现,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助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坚持履职在前、沟通在先,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进行充分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主动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对议案内容形成全面、客观的判断。进入决策环节后,本人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严格审慎的研判,并据此作出客观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亦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的决策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遗漏或虚假陈述。同时,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慎、独立地

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重点围绕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

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核心职责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在日常履职中,本人定期听取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效果,并与内审部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各项制度执行无偏差。在外部审计监督方面,本人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与审计质量。报告期内,本人先后三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召开的现场审计沟通会,听取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的相关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确认的重要事项与审计团队深入交换意见。会议中本人提出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回复。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相关事项

2025年度,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聚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发展战略,

持续关注公司合规运营及可持续发展情况,认真审议了2024年度经营情况、2025年度经营计划、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议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就公司合规建设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展开交流,积极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稳健发展。

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公司开展了对重庆宸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现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关联交易作为重点监督事项。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对手方情况、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研判,本人认为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4、银团贷款暨子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与由农业银行重庆江北支行牵头的银团签订了贷款协议,相关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重大融资及担保事项作为重点监督事项。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对银团贷款的主要内容、担保方式、追加保证及抵质押安排等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关注相关条款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及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审慎研判,本人认为本次贷款事项决策程序合规、融资安排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5、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

业绩说明会及业务交流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借助现场交流、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各位董事及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建议与意见。本年度,本人在智飞生物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工作内容涵盖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提高履职能力的情况

本人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坚持将专业学习与履职实践相结合。2025年度,本人系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政策与法规,重点围绕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合规、关联交易审查、投资者保护等法律

核心领域,持续深化对资本市场法治精神的理解与把握,不断提升法律风险识别能力与合规履职水平。2025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能力建设、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专题、深市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等专题培训。

六、智飞生物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建立了良性、高效的沟通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人对接,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履职。

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畅通,能够及时获取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七、总体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恪

尽职守、勤勉履职。任职期间,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过程,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依托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同时,将继续发挥法律专业领域的知识优势与执业经验,为公司的合规运营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林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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