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着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晓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工学博士。1990年7月至2017年7月曾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教授,2017年8月至今任职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员,2023年8月至今担任成都市优利互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述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与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均亲自出
席全部会议,未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之情形。同年,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亦全程列席。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材料均予以详尽审阅,通过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参与各项议案的研讨,并始终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行使表决权,以推动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经审慎核查,本人确认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1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及关键决策均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内容合法、规范、有效。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需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三项议案予以审慎
研究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此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同时兼任审计
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各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本人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管理层薪酬在内的关键事项进行了审议与研讨,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4次会议,组织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与2025年度薪酬方案、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事宜。
2、审计委员会方面
本年度该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等部门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本人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选聘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在与各委员达成共识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3、战略委员会方面
本年度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重点围绕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了深入讨论。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沟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持续跟踪与评估。此外,通过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就定
2期财务报告及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及时了解审计动态与核心进展,从
而在过程中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现场考察公司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十五日,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参加
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走访公司核心子公司,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与管理团队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落实及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常态化联系,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公司经营动态。对于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要议案,本人在决策前均进行了审慎核查,特别是其中涉及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内控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始终将公司合规运营置于首要位置,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稳步开展。通过列席股东会保持与投资者的顺畅沟通,致力于构建透明、互信的良性互动机制,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团队始终重视并支持本人依法履职,通过主动、及时地沟通,向本人传达公司经营动态,并确保所需文件与资料完备交付,有效落实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积极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专职支持,明确由证券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岗位与人员协助其开展工作,保障各项职责得到切实履行。
三、2025年度重点履职事项说明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出席了该会议,对议案内容进行了仔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报告期间,本人持续监督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履行状况。截至目前,除长沙锐杰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责任外,其余主体均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目前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其追索赔偿,案件尚在审理中,本人将持续履行监督职责。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在相关报告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在各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本人对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着重对拟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其执业许可、团队专业水平及独立状况等方面开展了细致核查。该所在资质条件、过往上市公司审计经历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执业的情形。
基于以上评估,本人对聘任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表示支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所有候选人的履历与背景资料,对其学历、专业经历及综合能力进行了逐一评估。总体来看,各位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知识与经验,其任职条件亦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法定情形。此外,本人也对换届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相关聘任程序合规,人选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与管理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本人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六)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本人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安排,本人认为现行制度执行规范,均严格依照既定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核定和
4发放。整套薪酬机制设计较为完善,既参照了市场同行业的普遍标准,也贴合公
司当前的经营实际与发展阶段,能够有效平衡激励与约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经认真审阅《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此次会计估计调整有助于更准确地呈现公司实际的财务与经营状况。该变更依据合理,程序合规,未影响公司及各股东方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此予以支持。
(八)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在对《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核的过程中,本人详细核对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配套管理办法,认为本次作废处理与既定的考核管理规定相符。
公司已遵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公开披露程序。经审慎评估,该事项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职总体评价及后续计划
在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恪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始终保持独立判断,就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提升。进入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秉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原则,扎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专业积累与实践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努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晓峰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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