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证券简称: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
22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方舟楼一楼美兰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跃先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042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26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162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32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632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
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5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3%;反对9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7%;弃权8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30%;反对9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5%;弃权8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5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6%;反对
108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7%;弃权7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76%;反对108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3%;弃权7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59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5%;反对10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4%;弃权7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56%;反对10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5%;弃权7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0《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37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9%;反对13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6%;弃权5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42%;反对13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36%;弃权
5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22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6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6%;反对15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0%;弃权60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80%;反对15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22%;弃权
60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79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6.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552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4%;反对495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9%;弃权9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32%;反对495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77%;弃权
9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8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7.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46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1%;反对115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0%;弃权8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7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2%;反对115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弃权8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8.0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9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2%;反对179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4%;弃权2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585%;反对179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37%;弃权
2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27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股东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
提案9.00《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6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5%;反对181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1%;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17%;反对181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03%;弃权
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88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股东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韬宇、刘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