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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23证券简称: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5-067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9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方舟楼一楼美兰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胡代荣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2110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79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31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31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31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1%。

3、董事长李跃先先生委托董事胡代荣女士代为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胡代荣女士、李基先生、饶冰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胡代荣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7995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0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54%。

表决结果:胡代荣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提名饶冰笑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76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9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4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101%。

表决结果:饶冰笑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提名李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767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02%。

表决结果:李基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熊超先生、沈晓峰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熊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761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78%。

表决结果:熊超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提名沈晓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7669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28%。

表决结果:沈晓峰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7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23%;反对392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8%;弃权770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74%;

反对392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93%;弃权

770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33%。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4.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9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33%;反对396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764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60%;

反对396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67%;弃权

764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73%。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9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06%;反对399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0%;弃权762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45%;

反对399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40%;弃权

762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716%。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4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40%;反对398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8%;弃权767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96%;

反对398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46%;弃权

767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958%。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52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40%;反对72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弃权763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58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919%;

反对72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6%;弃权

763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2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4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15%;反对399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5%;弃权766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9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94%;

反对399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06%;弃权

766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8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29%;反对396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1%;弃权766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6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21%;

反对396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98%;弃权766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8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70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72%;反对397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4%;弃权765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66%;

反对397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05%;弃权

765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2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6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10%;反对397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4%;弃权767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6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59%;

反对397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25%;弃权

767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3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91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5.00《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8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22%;反对58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764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93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38%;

反对58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1%;弃权

764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6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韬宇、刘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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