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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24证券简称:汇川技术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天鹅荡路52号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B区 5号楼 3F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兴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

1760493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1133793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626700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596%。

2.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顾永泽律师列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1759872684235900384550股份数量(股)981379663235900384550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会议中东会有效表决小股东所持有

99.9648%0.0134%0.0218%99.9368%0.0240%0.0392%

权股份总数的效表决权股份比例总数的比例

2.《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1760019584260200213350股份数量(股)981526563260200213350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会议中东会有效表决小股东所持有

99.9731%0.0148%0.0121%99.9518%0.0265%0.0217%

权股份总数的效表决权股份比例总数的比例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1760035984228400228750股份数量(股)981542963228400228750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会议中东会有效表决小股东所持有

99.9740%0.0130%0.0130%99.9534%0.0233%0.0233%

权股份总数的效表决权股份比例总数的比例

4.《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股份数量

17533050746509278678782股份数量(股)9748120536509278678782

(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会议中股东会有效小股东所持有

99.5917%0.3697%0.0386%99.2680%0.6629%0.0691%

表决权股份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5.《关于制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1759955615330969206550股份数量(股)981462594330969206550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会议中东会有效表决小股东所持有

99.9695%0.0188%0.0117%99.9453%0.0337%0.0210%

权股份总数的效表决权股份比例总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顾永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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