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证券简称:汇川技术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原监事
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周斌先生、副总裁李瑞琳先生、副总裁易
高翔先生、财务总监刘迎新女士、原监事柏子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490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4.041%)的董事兼副总裁周斌先生、副
总裁李瑞琳先生、副总裁易高翔先生、财务总监刘迎新女士及原监事柏子平先生,计划在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78807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0.21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周斌先生、副总裁李瑞琳先生、副总裁易高翔先生、财务总监刘迎新女士及原监事柏子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数量占总股姓名职务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元/股)(股)本比例
周斌董事、副总裁64.0420000000.074%
2025年4
李瑞琳副总裁64.381334000.005%月8日至
易高翔副总裁集中竞价64.62200000.001%
2025年7
刘迎新财务总监64.5029999420.111%月7日
柏子平原监事70.121260000.005%
合计-52793420.196%注:1.周斌先生、刘迎新女士、柏子平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李瑞琳先生、易高翔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2.柏子平先生自2025年5月2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3.上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为依据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计算得出。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姓名职务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107254870.398%107254870.398%
董事、
周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751620.133%15751620.058%副总裁
合计持有股份143006490.531%123006490.457%
限售条件流通股4010440.015%4010440.015%
李瑞琳副总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6810.005%2810.000%
合计持有股份5347250.020%4013250.015%
限售条件流通股5208370.019%5208370.019%
易高翔副总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36130.006%1536130.006%
合计持有股份6944500.026%6744500.025%
财务总限售条件流通股416632021.547%416632021.547%刘迎新
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8877340.516%108877920.404%
2合计持有股份555509362.062%525509941.951%
限售条件流通股283261841.052%376422451.397%
柏子平原监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420610.351%-0.000%
合计持有股份377682451.402%376422451.397%
注:1.上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为依据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计算得出;
2.上表合计数与明细项目加总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导致;
3.柏子平先生自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周斌先生、李瑞琳先生、易高翔先生、刘迎新女士、柏子平先生本次减持
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四、备查文件周斌先生、李瑞琳先生、易高翔先生、刘迎新女士、柏子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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