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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进行授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8-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24证券简称:汇川技术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进行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授予日为2025年8月1日,授予数量为77.50万股,授予价格为42.46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授予日为2025年8月1日,授予数量为5.60万股,授予价格为42.46元/股。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授予日为2025年8月1日,授予数量为262.70万份,行权价格为42.46元/份。

根据《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汇川技术”)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应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会授予。根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进行授予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25年8月1日,权益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以42.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7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42.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5.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以42.4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62.7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于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下同)的授予价格为42.87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87元/份;

4.授予数量

预留授予权益34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7814.2081万股的0.1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01%。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历次变动情况

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3476.30万股,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其中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348.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7814.2081万股的0.1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42.87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42.87元/份。

2.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3476.30万股调整为3465.52万股。

24.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87元/股调整为42.4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87元/份调整为42.46元/份。

二、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

3票期权。

三、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一)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1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141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4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2.46元/份

5.预留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9535.8212万股的0.028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9535.8212万股的0.0021%;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为262.70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9535.8212万股的0.097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权益占目前公司股姓名职位

获授数额(万股)总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李俊田董事14.004.05%0.0052%

刘宇川董事13.003.76%0.0048%

职工董事、副总

宋君恩27.007.81%0.0100%

裁、董事会秘书

杨春禄董事、副总裁12.003.47%0.0045%

邵海波副总裁11.503.33%0.0043%

合计(5人)77.522.41%0.0288%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二类限制性占预留授占目前公司姓名职位国籍股票获授数额予权益总股本总额的(万股)数的比例比例

CéDRICLAURENT

核心销售法国2.200.64%0.0008%

PUJOLS

MAX

核心销售德国1.700.49%0.0006%

BOXBERGER

HANS-PETER

核心销售德国1.700.49%0.0006%

ABEL

4合计(3人)5.601.62%0.002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获授占预留授予权益占目前公司股姓名职位数量(万份)总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周斌董事、副总裁13.503.90%0.0050%

李瑞琳副总裁12.003.47%0.0045%

易高翔副总裁10.002.89%0.0037%

刘迎新财务总监11.503.33%0.0043%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15.7062.38%0.0800%

务)骨干(合计129人)

合计(133人)262.7075.97%0.0975%

注: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公告中表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预留权益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安排

1.预留权益的有效期

预留权益有效期自其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或回购注销/作废/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安排

预留权益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归属/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时间/归属/行行权安排权比例

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授予之日起40%

归属/行权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授予之日起30%

归属/行权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授予之日起30%

归属/行权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未完成行权的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

5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

份同时受到约束,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与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相同。

(三)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2.46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为每份42.46元。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相同。

(四)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权益考核年度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业绩考核目标

属/行权期

第一个解除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归属/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行权期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归属/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行权期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归属/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行权期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考核年度的净

利润为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权益不得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标准系数

A

K=1

B+

6B K=0.9

C

K=0

D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权益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行

权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授出权益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总量为348.0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为345.80万股,剩余2.20万股权益作废失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并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原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减持数量姓名职务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元/股)(股)

周斌董事、副总裁64.042000000

2025年4月8

李瑞琳副总裁64.38133400日至2025年集中竞价

易高翔副总裁64.6220000

7月7日

刘迎新财务总监64.502999942

合计-5153342

上述股票交易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交易时其本人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权益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

7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预留授予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预留授予权益的会计处理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预留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二)预计本次预留授予权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预计摊销的总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权益工具数量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万元)

第一类限制

77.501623.63439.73784.75304.4394.71

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

5.60124.8433.4460.0323.867.51

性股票

股票期权262.705856.421568.872816.151119.20352.20

合计345.807604.892042.043660.931447.49454.4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净利润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8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

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1日为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7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5.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

262.70万份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9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汇川技术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汇川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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