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证券简称:聆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40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1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该次实际认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名,实际认购数量2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8.28元/股。
(六)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公司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
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8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4.00万股,回购价格为8.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67599995股减少为26675999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类别数量(股)比例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1579370.81%013179370.49%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21000000.78%84000012600000.4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44205899.19%026544205899.51%
合计267599995100%8400002667599951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本结构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聆达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作废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