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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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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证券简称:聆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3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书面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林志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作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黎明、何少平、林善浪及原独立董事金炳荣、计小青、吴怀连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且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2024年度相关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并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林志煌先生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同时因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上述情况外其余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3.20万股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公司董事林志煌先生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会计师在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关注到相关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致同所在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已经考虑了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出具了带强调字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公司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且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最新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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