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6-05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至9:25,9:30
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1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665849987股,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32300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879%。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286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535%;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为1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994402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343%;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76人,代表股份11955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4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09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34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209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34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09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34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9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反对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34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2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27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1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1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3%;反对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26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6%;反对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