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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ST聆达 --%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04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明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8212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8%。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509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120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7661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反对票4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弃权票561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91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48%;

反对股份4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5.73%;弃权股份56100股。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7661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反对票3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弃权票2031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91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48%;

反对股份3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06%;弃权股份203100股。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7649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反对票3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弃权票215153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79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10%;

反对股份3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06%;弃权股份215153股。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7613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弃权票68153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43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0.94%;

反对股份5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6.89%;弃权股份68153股。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7651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反对票3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弃权票215153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81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16%;

反对股份3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99%;弃权股份215153股。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吴上烁、周雨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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