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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善浪-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ST聆达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善浪)

2025年度,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善浪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12月,中共党员,福建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2001年7月获评教授职称。1990年8月至2005年7月历任福建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年8月至今任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至今兼任上海新兴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院院长;2022年4月至今任同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教授;2023年5月至2026年2月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在任职

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是否连续两次列席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列席股东姓名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召开次数次数事会会议数林善浪141301否55

注: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因个人工作时间冲突,无法参加现场及通讯会议。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应参加次亲自参加次应参加次亲自参加次应参加次亲自参加次数数数数数数林善浪771133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

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

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着力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经营、重大事项落地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助力公司优化治理与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与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

关规定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继续向重整投资人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6月4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善浪

202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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