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6-03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15至
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665849987股,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761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8%。(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1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761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8%;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96人,代表股份948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增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25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反对79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弃
权5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0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反对79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5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25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反对79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弃
权5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0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反对79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5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61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反对131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
弃权684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286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131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弃权684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
1.04《关于增加<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26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反对78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弃
权5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1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反对78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弃权5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1.05《关于增加<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26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反对130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
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1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反对130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95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反对91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
权742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20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反对91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弃权742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35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反对69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
权5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60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69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弃权5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58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反对185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
弃权168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283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反对185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弃权168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