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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ST聆达 --%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5-11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一记、载公、司误已导被性实陈施述的或退重市大风遗险漏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11月18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27

号、(2024)皖15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15破1号、(2025)皖15破2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和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年11月18日,六安中院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2025)皖 15破 1号-债会公告》(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18日前,向聆达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将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1、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2月19日9时30分;

2、金寨嘉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依法有效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登录会议系统的会议链接将于会前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届时债权人可通过点击短信中的会议链接,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参会。

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会议链接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

正式会议当日,请债权人务必再次登录系统完成签到,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

4、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重整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上述议程可能发生变化,具体议程以届时发布的会议资料为准。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将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线下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箱的形式将书面表决票提前发送至债权人。

1、线下投票

选择线下投票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17日18:00前将填写表决意见后的

书面表决票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电子邮箱:ldgfglr2025@126.com),并将书面表决票通过邮寄或现场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人:陈律师;收件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嘉悦新能

源办公楼管理人办公室;电话:13246761981,邮件备注栏写明:聆达股份或金寨嘉悦表决票)。如债权人决定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请提前安排寄出。

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将书面表决票送达管理人的,视为已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且依法行使表决权,相关数据纳入参会及表决统计。网络会议将不再对此部分债权人开放表决通道,但该部分债权人仍可以参加网络会议,观看网络会议直播及下载管理人上传的文档等。

2、网络投票

选择网络投票的债权人应自网络会议表决通道正式开通后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道关闭前的任意时间内登录会议系统进行投票。

五、风险警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

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

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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