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6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超过150人。
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4763.86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4075.25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476.3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
2023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以及建筑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062.18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7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