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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德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德红)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徐德红: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

2008年8月担任玉林师范学院法学讲师;2008年9月起历任上海严诞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21年6月起任锐奇股份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期内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参加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次数事会会议徐德红77000否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薪酬与考核

2025/4/71、《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2025/8/151、《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1、《关于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12/26

委员会2、《关于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委员会2025/3/7

《2024年度业绩快报》

《2024年度内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度财务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4/18

2、《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1、《2025年半年度内审报告》

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8/15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10/17

2、《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独立董事专

2025/1/17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门会议

1、《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专

2025/4/72、《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门会议

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

2025/6/241、《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的情况发生。

2025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025年度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审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与财务报告过程有关的重大事项等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股东会及不定期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

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充分做好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工作

3(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实施的产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薪

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徐德红

2026年4月21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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