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证券简称:锐奇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点在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208
弄富悦大酒店三楼10号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明厅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29193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695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497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4786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1证券代码:300126证券简称:锐奇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4497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8%。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8%;
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03%;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8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3%。
2、《2025年度报告》及《2025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9%;
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2%;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24%;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4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8%;
反对16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3%;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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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09%;反对16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899%;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2%。
4、《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9%;
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2%;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45%;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4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7%。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9%;
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2%;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45%;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4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7%。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8%;
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09%;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84%;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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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7%。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9%;
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2%;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45%;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4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7%。
8、《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9%;
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2%;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45%;反对16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4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7%。
9、《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8%;
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09%;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84%;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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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8%;
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09%;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84%;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7%。
11、《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8%;
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288%;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8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12、《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1董事长吴明厅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吴明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所持股份124072128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53%;
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83%;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4%;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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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董事应小勇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4%;
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4%;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12.03董事朱贤波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朱贤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所持股份32000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6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1%;
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4%;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12.04董事吴霞钦女士薪酬
关联股东吴霞钦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所持股份302400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9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3%;
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4%;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6证券代码:300126证券简称:锐奇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12.05独立董事徐德红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4%;
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4%;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12.06独立董事王春良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4%;
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4%;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12.07独立董事张捷女士薪酬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9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4%;
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4%;反对1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证券代码:300126证券简称:锐奇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万强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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