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
与约束机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树立个人薪酬与履职能力、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年8-15万元,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且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领取董事津贴,每年12-50万元,按月发放。
(三)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但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即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
2、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超额年终奖金其中,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绩效奖金按本方案第四条规定执行,按第五条规定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需要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四、绩效奖金
1、月度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依据上季度的盈亏情况决定下季度是否发放。
2、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盈亏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3、超额年终奖金:在达成年度业绩目标(年度业绩目标不低于前三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平均值)的基础上,对超过前三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平均值的部分提取30%-50%作为超额年终奖金,由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管及全体员工按考核结果和公司规定进行分配。五、发放办法
1、基本薪酬、月度绩效奖金:按月发放。
2、年终绩效奖金、超额年终奖金:因年度审计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进行审议,故延期
分次发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1月或2月(农历春节前),发放金额根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先发放,预留至少10%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绩效奖金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3、因换届、改选等原因新聘任的董事、高管,当年任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按照实际
任期及实际绩效计算并发放绩效奖金。
4、因换届、改选、退休等原因离任的董事、高管,按照实际任期及实际绩效计算并发放绩效奖金。
5、因个人原因辞职、自动离职、违纪等被解聘或辞退,不再发放当年绩效奖金。
六、生效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