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暨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98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6月23日;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上述担保预计的进展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1、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将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
2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联德电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德电子”)、将子公司惠州市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400万元调剂
至子公司长沙市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芯星”)、将子公司
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光电”)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
9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创智”)。
注:上述担保额度调出方常熟明利嘉、惠州芯星、奥英光电资产负债率均大于70%。
2、担保进展情况
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公司拟在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奥英创智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均不超过1年;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700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拟向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2)常熟明利嘉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
(3)联德电子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分别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均为1000万元,期限均不超过1年。
(4)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拟向江苏泰兴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39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5)苏州英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硕”)拟向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
(6)长沙芯星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4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7)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锦联星”)拟向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该笔借款由非关联担保机构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与融资机构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子公司奥英创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2000万元,上述奥英创智贷款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本次奥英光电为奥英创智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子公司奥英光电内部履行审议程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
(1)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显示器件销售;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奥英创智50.80%股权。持有奥英创智
29.20%股权的苏州诺尔智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其他说明:经查询,奥英创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创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4475.0622053.19
净资产2244.312294.10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0361.6939675.46
利润总额-114.18361.48
净利润-49.79321.44
(2)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
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常熟明利嘉65%股权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3317.0621967.77
净资产4675.414752.87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067.4412804.69
利润总额-107.07-1299.49
净利润-77.45-1297.66
(3)联德电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4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
法定代表人:蔡文龙
注册资本:1249.9995万美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联德电子为公司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之控股子公司
其他说明:经查询,联德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联德电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766.196456.74
净资产4299.434523.26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311.654387.38
利润总额-275.94-1746.49
净利润-275.94-1746.49
(4)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30日
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黄成
注册资本:12849.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江苏锦天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天马化工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天马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7066.7418085.11
净资产-14184.41-13447.83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280.025404.39
利润总额-758.55-9271.97
净利润-758.55-8878.27
(5)苏州英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5号
法定代表人:方欣
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烯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英硕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苏州英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苏州英硕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616.824039.68
净资产779.64922.10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661.561629.00
利润总额-148.7428.10
净利润-142.466.32
(6)长沙市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5日
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90号长沙未来智汇园一期9#栋
104
法定代表人:袁卉军注册资本:1020.41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锂离子电池材料研制、销售;蓄电池循环利用;
蓄电池再生利用;智能化技术、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研发;电
池、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零配件、电子
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及技术服务;锂离子电池制造(限分支机构);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汽车动力电
池生产(限分支机构);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生产(限分支机构);新能源汽车零
配件制造(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沙芯星51.0001%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长沙芯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长沙芯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730.262849.85
净资产1852.581908.53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89.121101.93
利润总额-55.94-197.46
净利润-55.94-278.71
(7)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2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姚军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锦联星51.2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苏州锦联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5135.9718526.50
净资产-10848.12-10344.28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451.1511823.78
利润总额-503.85-4885.24
净利润-503.85-5662.87
2、反担保对象
公司名称: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6日
负责人:陈晓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558867447N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经营场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鼓楼创新广场 E栋 8层 816 室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及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末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66176.45万元、净资产429218.53万元,2024年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9791.12万元、净利润6521.92万元;截至2025年9月
30日,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52725.48万元、净资产
434325.44万元,2025年1-9月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
入29077.82万元、净利润5106.91万元。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作为保证人,拟就前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就子公司奥英创
智融资事项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保证人(乙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自2026年6月23日至2029年6月22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
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
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
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
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子公司奥英创智融资事
项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甲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定义,下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7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3)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子公司奥英创智融资事项拟
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合同:甲方(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额度贷款合同及该合同项下每笔提款形成的出账凭证。
*被担保主债权: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
所有债权,即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
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4)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就子公司奥英
创智融资事项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实际形成的主债务在最高余额1000万元内(下简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保函或信用证扣除保证金后的净额等具体业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重复使用上述最高额额度。每笔具体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借据或者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各具体业务合同时无需再行通知保证人。债权人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5)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子公司常熟明利嘉融资事项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
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
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6)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子公司联德电子融资事项拟
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联德电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下同)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
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
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7)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就子公司联德电子
融资事项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联德电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最高债权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8)公司与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子公司天马化工融资事项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6月16日至2029年4月23日止依据《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本金3900万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
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三年。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保证担保责任。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9)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子公司苏州英硕融资事项拟
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合同:甲方(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苏州英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额度贷款合同及该合同项下每笔提款形成的出账凭证。
*被担保主债权: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
所有债权,即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500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10)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就子公司长沙芯星融资事项
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
债务人:长沙市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本金数额:4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
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
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权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
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
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11)因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苏州锦联星向江苏银行
苏州分行申请的融资债务(融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提供担保,苏州锦联星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签订《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同时公司拟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基于该主合同进一步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甲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的代偿款(乙方向融资机构代偿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补充履约保证金(即出现危及乙方将来追偿权利实现的情形,乙方要求委托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费、担保费资金占用损
失、保后管理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用等);
具体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作为保证人,拟就其子公司奥英创智向银行申
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
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甲方):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主合同:鉴于乙方为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下同)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贸易融资类
业务等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
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
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
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
保证人(非自然人):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最高额担保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06月20日起至2028年06月19日。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下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0132007456260623253112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及依据
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最高债权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
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
注: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72239.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148.7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子公司奥英光电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