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6-03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十二个月,其中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创智”)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
额度、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
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锦联星”)提供不超过5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6日、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30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018、2026-031),公司已将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900万元、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光电”)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奥英创智使用。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17日、2026年3月6日、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6-004、2026-013、2026-016),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富供应链”,原名为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900万元、子公司
奥英光电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万元、子公司苏州锦联星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15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使用。
3、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分别调剂至子公司奥英创智、常熟明利嘉、苏州锦联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总额度(含未使用担保本次调剂担保调剂后剩余可担保方被担保方调入额度)额度额度使用担保额度苏州锦富技术
江苏锦富供应链50003100-19001200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锦富技术
奥英创智590077.1910001077.19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锦富技术常熟明利嘉94000500500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锦富技术苏州锦联星5500100400500股份有限公司
注:江苏锦富供应链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奥英创智、常熟明利嘉、苏州锦联星资产负债率目前均大于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常熟明利嘉、苏州锦联星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分别向苏州市吴中区国润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发小额贷”)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不超过1年。
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与国润发小额贷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显示器件销售;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奥英创智50.80%股权。持有奥英创智
29.20%股权的苏州诺尔智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其他说明:经查询,奥英创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创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4475.0622053.19
净资产2244.312294.10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0361.6939675.46
利润总额-114.18361.48
净利润-49.79321.44
(二)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
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常熟明利嘉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3317.0621967.77
净资产4675.414752.87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067.4412804.69
利润总额-107.07-1299.49
净利润-77.45-1297.66
(三)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2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姚军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锦联星51.2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苏州锦联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5135.9718526.50
净资产-10848.12-10344.28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451.1511823.78
利润总额-503.85-4885.24
净利润-503.85-5662.87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公司拟与国润发小额贷就子公司奥英创智的贷款业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债权人:苏州市吴中区国润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主债权期限及最高余额:保证人自愿为国润发农贷高借字[2026]第030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主合同,下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主债务最高余额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债务的最高余额限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重复使用上述信贷资金。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者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贷款或同意借款人循环重复使用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
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拟与国润发小额贷就子公司常熟明利嘉的贷款业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苏州市吴中区国润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主债权期限及最高余额:保证人自愿为国润发农贷高借字[2026]第031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主合同,下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主债务最高余额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债务的最高余额限定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重复使用上述信贷资金。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者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贷款或同意借款人循环重复使用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
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拟与国润发小额贷就子公司苏州锦联星的贷款业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苏州市吴中区国润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债务人: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主债权期限及最高余额:保证人自愿为国润发农贷高借字[2026]第032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主合同,下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主债务最高余额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债务的最高余额限定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重复使用上述信贷资金。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者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贷款或同意借款人循环重复使用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2、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
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57250.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117.8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国润发小额贷就子公司奥英创智、常熟明利嘉、苏州锦联星的
贷款业务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