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股份400053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943%;其中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42713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79%。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733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6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713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79%。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顾清先生、殷彤先生、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顾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588626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48711股。
顾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选举殷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206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0705股。
殷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206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0705股。
房献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雪峰先生、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11258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772670股。
吴雪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20583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0668股。
于元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617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
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7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86%;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4%;弃权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21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16%;
反对3583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3%;弃权
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60%;反对3583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3.8941%;弃权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