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7),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泰合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500万元及子公司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
度2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使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锦”)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未使用担保本次调剂担保调剂后剩余可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总额度额度额度使用担保额度苏州锦富技术股江苏美锦新能源
40004000-10003000
份有限公司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锦富技术股常熟明利嘉金属
8500107510002075
份有限公司制品有限公司
注: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常熟明利嘉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发科贷”)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东智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为其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同时由公司为该笔贷款业务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
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熟明利嘉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8536.8615357.49
净资产6026.496050.53
项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076.208756.31
利润总额-70.16-302.65
净利润-24.04129.1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苏州国发科贷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甲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担保的主债权:债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与债权
人拟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国发科贷高借字[2025]第0308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可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中约定相应债权的金额、利率、用途、债务履行期限等。
3、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1500万元人民币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
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保证物处置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各保证人
之间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借款凭证》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主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东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上述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
为该笔贷款业务同步提供的反担保均不涉及担保费用,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28335.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36.06%;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0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