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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雪峰)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雪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雪峰,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曾任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上海瑞祺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于2023年4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2025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以通讯方独立董事现场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应参加董式参加次缺席次数姓名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事会次数数议吴雪峰80800否出席股东会次数3

2025年度于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持开展公司审计相关会议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1年修订)》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确认。

3、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战略相关会议,对公司购买资产、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以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与管理层进行讨论沟通。

4、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5年公司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购买资产及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积极参与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及进展情况,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于董事会闭会期间积极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提供本人履职所需资料,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本人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

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项议案进一步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对外披露。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董事陶爱堂辞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殷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张锐变更为殷俊,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选举、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

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

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雪峰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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